问:你们行内所说的香港公司是什么意思啊?答:这种香港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就是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公司,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在世界的一些地区或国家,如香港(HongKong)英国(UK)英属维京群岛(BVI)、开曼群岛(CAYMAN)、巴哈马群岛(BAHAMAS)、塞舌尔群岛(SEYCHELLES)、百慕大(BERMUDA)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