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已被认定的江苏省著名商标635件,总量位居全省一,其中,八成为制造业。今年1月份以来,共有265件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其中,155件为期满后重新申请认定的,110件为新申报认定的,新申报认定量同比增长10%。
苏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钱晓星介绍说,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苏州工商局负责初审,最终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获得认定后的省著名商标,将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保护。如他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被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钱晓星提醒,申报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原则上须首先是苏州市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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