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做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如果被人提了三年不使用有什么方法拿回来吗?答:一、商标被撤销的情况
一般来说,导致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按注册人原注册地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注册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文件导致提供证据超期;
(二)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或工作人员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加理会;
(三)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但注册人提交了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国家商标局的证据要求,未被采纳。
二、“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什么意思
第一,举证超期的情况。某客户生产某品牌女鞋,经营数十年,该品牌在全国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客户为此品牌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因拿到商标注册证后从未关心该商标的状态。在查询商标的使用状态时发现,商标档案记录显示“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经过多方的努力才了解到半年前一自然人向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要求撤销,商标局在规定的时间向商标注册人下发提供近3年使用证据通知,而注册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文件。商标局按公告送达,如不是注册人及时发现,恐怕公告期满后该商标就面临着被撤销的可能。后笔者迅速组织收集有效证据向商标局进行了递交,降低了客户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第二,未予理会的情况。某企业生产某品牌服装,该品牌在全国各省及各大商场均有销售,两年前该企业工作人员收到商标局下发的要求提交该商标近三年使用证据通知时未加重视。半年后商标局依法做出撤销该商标,后来全国代理商及经销商纷纷要求解除合同,商场
要求撤柜。企业立刻面临巨大的危机和压力。无奈,企业只能进行后置程序采取较长时间的复审,直至现在该案还处在审理中。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适时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尽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