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受理一批出口阿尔及利亚的轴瓦报检时,发现产品包装封口标签上标有“ISUZU”字样,该标志为日本“五十铃”汽车的商标,企业解释该标志是表明“该产品适用于五十铃车型”,他们认为该行为涉嫌假冒相关企业的商标,向法制部门报告并申请立案。经法制部门调查取证,确认该行为在客观上属于以假充真,鉴于发现的产品货值较低,对该企业作出简易行政处罚。
据悉,我市部分汽摩配企业有生产世界知名品牌汽车车型的配件,企业往往会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上标注“适用于××车型”的字样,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标注相关汽车的商标以示区别,造成了客观上的侵权事实。
文章标签: 商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