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据中国政府网12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函,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10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