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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广汽商标之争最新发展

2014-06-13 00:54:00 商标知识 分享
长安汽车[-2.25% 资金 研报]日前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第37类(维修服务)商标未能如愿。“如果长安未注册37类商标,将在所有车辆维修场所不能悬挂‘V’形商标。”国家商标局认为,长安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因此未通过长安的商标注册申请。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在2009年成立之初,为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曾公开征集旗下自主品牌的商标名称、标识等。广汽乘用车内部人士说:“虽然广汽自主名牌最终定名为传祺,并决定选用‘G’形商标,但包括‘V’形标识在内的多个商标作为储备,也进行了商标注册。这主要是为了广汽乘用车未来发展的战略考虑的。”

2009年广汽乘用车曾就“V”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2011年2月完成第37类(维修服务)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

不久前,长安汽车使用“V”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37类(服务类)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不予批准注册。这就意味着在长安4S店、维修站等场所‘V’形商标均不能出现。

一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表示:“当商标发生争议,构成侵权行为时,通常包括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消除这一侵权行为;第二是有价转让商标;第三则为共用商标。”

据广汽乘用车相关负责人透露:“关于长安汽车和广汽乘用车‘V’形商标争议,目前两个公司正在协商解决中。由于两个企业均为国企,因此这一争议很可能将和平解决。”

但也有人认为,此次商标注册遇挫可能影响长安统一标识。此前,长安汽车高调宣布乘用车换标,还通过娱乐营销的方式赞助了包括“出彩人”在内的多个娱乐节目,并向市场重点推广其乘用车的新“V”形标识。目前这一商标已用于长安逸动、CS35、致尚XT、CS75等多款乘用车车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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