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宽展的时间范围:
已注册的商标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予以注销。
商标宽展后的有效期:
商标宽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不限宽展次数。
商标宽展的方法:
商标宽展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具有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宽展流程:
提交商标续展或宽展申请→圣路达知识产权顾问回电→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实质审查→下发商标续展核准证明。
注: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或宽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宽展要多长时间:
商标宽展审查约5-7个月完成。
商标宽展需要提交的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没有单独的宽展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