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新开放发展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 黎淑兰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知识产权法院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引领者,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是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标杆和排头兵。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一年多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的发展定位,坚持专业、创新、开放、统筹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成立至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80件。其中,受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共计1300余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招投标等各个领域;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300余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04件。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过程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积极适用诉前证据保全、诉中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司法措施;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注重发挥损害赔偿责任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通过提高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加大对重复侵权、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恶意侵权的惩戒力度,加重侵权代价,有效遏制、威慑侵权行为。
以专业保障公正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就将专业化作为重要的建院目标,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对外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以体现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转效能及其司法保护效果。
专业化审判团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按照案件类型对内设审判庭的案件管辖进行了专业化的分工。在每个审判庭内部,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建设专业化的合议庭。为主动适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升级的新形势,顺应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发展态势,成立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加强涉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保障。
专业化工作机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占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8%。为有效解决技术事实的查明认定问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着力构建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明确了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和技术鉴定人员等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
专业化智库建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不仅先后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18名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为专业化审判提供资源和知识保障,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例库、裁判文书库,制定类案审理指引等,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公平正义。委托第三方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公信力开展独立评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公正、高效、规范。
以开放赢得信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是一个封闭的运行系统,只有加强法院与当事人、律师、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提升诉讼程序的开放性,才能让社会大众提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任度。
立案清单制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同时开创性地建立了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按照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将当事人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予以列明,当事人可以根据起诉案件类型对需要提交的材料在清单上进行勾选,一旦材料齐全即可登记立案。这些清单表格包括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填表注意事项等,均可以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方便当事人和律师使用。
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效率的有效手段。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先后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等8家专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员选任、调解效力确认以及调解的期限、启动、终止等具体流程。通过与专业性社会调解机构等的合作,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强化公正调解、创新调解、便民调解、专业调解、合力调解,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最大化。
律师阅卷机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开放的心态,着眼为律师提供最大的阅卷便利,自主开发了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在线查阅系统。对于从立案开始各个诉讼环节形成的诉讼材料,分阶段进行扫描生成文档,实行电子化管理。同时,借助上海高院网律师服务平台,开通了律师远程在线申请阅卷功能,极大地方便了律师查阅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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