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
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
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
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
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
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