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有商户销售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假“美的”电器,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美的公司”)派人来南湖区维权。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了解到,该案的被告均是南湖区内的小超市经营者,共涉及12家。
原告起诉称,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美的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该系列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燃气灶、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水壶等。该公司授权芜湖美的公司在这些产品上使用所有的美的注册商标,并对侵害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授权芜湖美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维权。
据悉,此前,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芜湖美的公司代理人到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12件“涉嫌侵犯美的商标权”的电磁炉、电热水壶等电器。代理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2家小超市,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和购买商品的费用等共计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南湖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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