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McDonald)与万德福(Wonderful)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因后者的“W”商标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的注册获得通过再度升级,麦当劳一怒之下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重新对这个商标进行裁定。
引发诉讼的商标由汉字“万德福”与图形“W”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组成,属北京万德福饮品有限公司。
2001年,韩颐和的公司申请在餐馆等服务项目注册“Wonderful万德福”商标(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异议书,指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麦当劳宣称“麦当劳是驰名商标,早已家喻户晓,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商评委则认为,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官方,所以无法证明它早在2001年已成为驰名商标。
此外,商评委指出,在其他项目上允许“W”商标注册,不足以误导消费者。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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