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的所有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商标注册人,而是转让后的受让人。所以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移。
较之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其一,商标注册的一般周期大概为15个月左右,而转让商标审查期限一般有6个月左右,甚至于更短。其二,从成功几率上看,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增加,而通过审查的几率不到50%。而商标转让只要转、受让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可,不会涉及到驳回等问题,更具可操作性。
较之于商标许可,商标转让同样独具魅力。其一,商标许可只是对商标使用权的要求,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要求。而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移,使受让人获得转让商标的完全所有权。其二,商标许可受限于许可期限,且许可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需双方达成合意,再次签订许可合同。而商标转让自商标局转让公告之日起,受让人即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自此该商标与转让人再无牵连。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截止目前有30万左右的注册商标因原注册人的企业转产或其他的各种因素被闲置着,这些商标一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代表产品特性,容易进行推广。基于此,其他申请人再想注册具有一定含义,易识别且记忆的商标已经非常的困难,而通过商标转让方式则可以帮助企业省时省力的达到目标。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左右。但是企业新注册一个商标到并取得专用权一般需要2年左右时间。期间企业围绕商标产品要生产经营、销售、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渠道建设,经济投入以数十万计算。一旦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则损失不可估量。面对商标注册时间相对较长,商标许可受限于商标许可人和许可合同等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商标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商标实际使用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权利归属,应充分考虑以商标转让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重要性。
编辑:王曼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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