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新推进金融业供给侧改革
本报记者 周爱宝 张頔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中国经济现状和出路不断探索、深化认识的结晶。金融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先导作用,深化金融改革,增加和完善金融产品、体系、业态、监管等方面的供给,对于推动供给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关重要。在山东启动金改三周年之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永健接受本报专访,畅谈了山东金融业是如何开展供给侧改革的。
金融供给定制化,产品服务不断创新
李永健认为,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并非单单针对制造业,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行业,更是需要在供给侧有所调整。“过去我们的金融业可以说在资金方面供小于求,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货币供应量虽然持续增长,可银行却觉得有钱放不出去,保险公司的保费缺少好的投资方向,资本市场疲软无力,这些问题的存在意味着金融业也需要供给侧改革。”
在以往相对单一、需求旺盛的金融环境中,金融供给呈现“卖方市场”,这一点在银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借助于利率管制、利差锁定的政策红利,以及业务牌照优势,银行可以稳定地获取超额收益。而客户相对初级的金融需求,通过传统的同质化产品就能够满足。这使得银行经营表现出明显的“需求侧驱动”特征,主要通过资本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式经营。
“这样的发展方式在目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就显得不适应了,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更加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李永健以制衣业的供给侧改革做了类比,以往服装厂是按照尺寸区间向市场推出一个产品序列,所有的顾客都只能在五六个尺码之间选择衣服,对于身高1米77的人来说,无论是175还是180的衣服,都不会完全合适。然而现在的制衣环节,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先上传自己的尺寸数据,制衣车间按照这些数据能做出完全贴合顾客身材的服装。
“工业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化是制造业供给侧改革的一个核心,而金融业的供给侧改革也要从金融产品供给的定制化谈起。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的客户需求变化,通过高适配性的金融创新和服务提升,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李永健以信贷业务举例说,银行给企业提供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大多是标准化的。“那银行能不能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更灵活的信贷产品呢?信贷的针对性增强之后,有效性也会随之改观。”
金改22条中提出了要“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省内的各家银行机构在这三年时间里,也在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得到较好推广,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了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从这些创新的信贷模式上,就能看出金融产品的供给侧改革。
“与此相同的还有保险产品,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可以说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产品同质化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需求。”李永健说,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精准服务、不断创新,而金改启动之后,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订单贷款保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特色险种都在我省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构建要素交易市场,盘活金融体系
李永健指出,长期以来一方面银行体系大量流动性资金用不出去,另一方面市场上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症结之一在于,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结构较为单一,过度依靠低风险偏好的、顺周期的银行体系配置金融资源,难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因此,金融体系也需要供给侧的改革。
金融体系的改革,简单来说就是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侧重,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符合资本市场的要求,我省大力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创造基础条件。2015年全省纳入规范改制范围的企业3.55万家,全年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达到4155家,占11.72%;今年上半年又改制了1720家。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上市公司达到259家,比2012年末增加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从无到有,已发展到461家。
“在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对于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来说,资本市场是个最好的舞台。不过主板市场门槛较高,并不适合成长期企业。因此金融体系的供给侧改革就落在资本市场的分层次建设上。结合山东的情况来说,区域性股权市场就起到引导资金流向地方先进产业的作用。”李永健介绍,目前山东的两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势头都不错: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自2013年以来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00亿元,挂牌企业总量达到747家,比2012年末增加631家;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了353家。
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而金融体系的供给侧改革并不止于此,金改22条中就有对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而且还创新地提出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这个概念。
“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概念,是郭树清省长在金改22条中着重强调的。这在国内也是一个新事物,按照我的理解,就是用期货的理念服务现货交易。”李永健说,这就要求交易市场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沟通对接,而金融办则支持和引导证券期货业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
经过3年的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已在全省石油装备、石油、铁矿石、大宗农产品、海洋产品等领域探索实施。截至目前,我省(不含青岛)权益类交易场所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分别达到17家、7家,分别较2012年末增加5家和7家,上半年实现交易额334.2亿元。
新兴金融业态 精准服务三农与小微
“企业融资可以从资本市场上寻求解决之道,而三农和小微企业就需要金融业态上的供给侧改革。”李永健说,从金融业态上来看,虽然我省金融机构的类型和数量并不少,但针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基层金融服务总体不足,相关业务的发育也不充分。
“对于大银行来说,让它为个体商户提供几万元的贷款,确实有点资源错配的感觉。”李永健强调,山东金改的一条主线就是培育壮大普惠金融,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根本宗旨,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和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让众多新兴的地方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互为补充。
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我省于2014年向国务院上报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获得国务院同意,山东成为全国唯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省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用社员自己的钱来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李永健介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是要在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之内设立社员自助型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供求不足的矛盾。
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达到73个,试点合作社160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3308.8万元。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民间资本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被传统的金融业态所忽视。金融业态要想在供给侧展开改革,不能忽视省内超过4000亿元的民间资本。”李永健介绍,为了做好民间资本的规范疏导,从2012年起,山东省从临沂、东营开始试点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推出金改22条之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得以在全省层面上推广,这也让山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开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截至2016年6月末,我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485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40家,注册资本248.89亿元,2013年以来累计投资超过900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45家。另外,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中小金融组织也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各类“草根”金融组织的蓬勃兴起,地下暗流的民间资本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对维护民间融资秩序、遏制非法集资和超高利率放贷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分层有序监管 司法体系和人才培养仍要加强
“草根金融组织带活了地方金融,与之相匹配的,就需要金融监管上的供给侧改革。”李永健介绍,以前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往往是只能依托国家、省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试点政策来进行,在诸如审批、检查、处罚等环节缺乏法律支撑,特别是在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形势下,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因缺乏法律支持,其效力已大打折扣,地方金融监管面临“无法可依”的瓶颈制约。
从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看,其主要内容是规范银行和证券、保险等机构,并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执法依据,而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制度规范较少,不少领域尚属于立法上的空白。这就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机构、职责、范围、措施和法律责任,在法律上解决“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
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是一部这样的法规,这也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之前,我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高管约谈、行业自律等监管制度,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局面。
“如果对山东金改进行一个3周年的总结,我认为地方金融立法和监管体系的覆盖是两个亮点。”李永健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民间资本的引导规范、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也都是本次金改的亮点所在。
提到亮点也不能回避不足,李永健说,金改22条中提出“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其目的在于实现金融案件的集中统一管辖、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能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一方面的工作推进有些落后于预期。另外对人才队伍的建设也要更加重视,无论是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还是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都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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