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宁皮革城”武汉谁正宗

2014-05-23 01:48:00 政策法规 分享
原告

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索赔287万元

“‘海宁皮革城’名称已持续使用超过19年,公司耗资数亿元在各大媒体上投放广告推广‘海宁皮革城’品牌。”庭审中浙江海宁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称,“海宁皮革城”品牌已在全国享有极高知名度,在2013年取得了“海宁皮革城”在第18、25、35、36类的商标专有权。在武汉,仅与升官渡武汉海宁皮革城签订了加盟协议。

不过,2012年,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悬挂宣传标识及应用于广告、将“海宁皮革城”利用于《招商手册》,由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二)负责运营。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拆除“海宁皮革城”字样的宣传标识、广告等;删除网络上关于“海宁皮革城”的虚假广告宣传信息;支付侵权造成原告的损失共计287万余元。

被告

城市名+商品通用名不享受商标专有权

“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登记为平时使用权人,但并非实际经营者。”庭审中,被告一辩称,原告诉请的事实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被告二辩称,针对原告指控的商标侵权,该公司的服务商标为“中防百诚”而非“海宁皮革城”,也未在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海宁皮革城”,且“中防海宁皮革城”无论从整体、字体和颜色等,均与注册商标有显著区别。而海宁皮革城作为城市名和商品通用名的组合,商标未经注册,原告不享受专有权,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及地名。另外,即使该公司使用“海宁皮革城”作为服务商标,但也是在2012年8月开始,而原告是2013年1月才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该公司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被告二认为,首先该公司并未假冒原告的注册商标,对商户商品原产地及商品通用名的介绍均属真实信息,也没有任何虚假宣传。中防百诚地下商业街中使用“海宁皮革城”字样,仅表明是在此有相对集中的海宁皮革商户经营海宁皮革商品,是对商品原产地来自海宁,商品质量为皮革的一种介绍,并未导致消费者对原被告产生误解或混淆。

争议

“海宁皮革城”武汉谁正宗?

法庭质证过程中,原告提交了28份证据,拟证明“海宁皮革城”是该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被告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同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在同一区域的相关公众中造成了混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侵害了原告的知名服务名称权及商标权。

两被告分别提交了两份证据,其中被告二指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地下商业街的28户皮革经营业主均来自浙江海宁,所以使用“海宁皮革城”字样。而原告则不能证明该字样是其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法庭审理最后,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全部诉求,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

已起诉西安一家海宁皮革城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王传理律师介绍,这不是原告一次就“海宁皮革城”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权。早在去年9月,原告就起诉了西安一家海宁皮革城,索赔490万元。他表示,武汉目前还有很多家海宁皮革城,但是只有升官渡一家是“正宗”的。去年原告公司就已向包括被告在内的湖北全部其他“海宁皮革城”发过律师函,但只有鄂州海宁皮革城后来更名为鄂州海宁皮草城。王律师说,他暂不清楚委托人是否有意起诉武汉其他几家海宁皮革城,但原告有意与被告和解,也希望和其他几家多沟通,尽量避免对簿公堂。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