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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北稻”按地域沿用原商标

2014-05-17 02:08:00 商标知识 分享
“苏稻”与“北稻”,一南一北两个兄弟,却为了一个商标的事起了争议。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苏州稻香村申请的新商标不予注册的结论。消息一传出,网上立即引发热议,甚至有人认为,苏州稻香村这个老字号即将因此消失。昨天,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此类说法,纯属臆测。目前,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可按地域,并严格按当初注册类别,沿用原商标。按照当初的注册类别,苏州稻香村可在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等商品上用“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则在元宵和粽子等使用此商标。

事件闪回

在清朝年间,苏州和北京两地有人不约而同地用上“稻香村”这个字号经营食品。如今,两家都是声名在外的百年老号。这次风波再起,是因为苏州稻香村,换个再醒目的商标,提出重新注册时,没想到惹来了北京兄弟的异议。

“规模做大后,本着保护商标的宗旨,才提重注申请。”稻香村当家人沈根富昨天回忆说,他们还特地花心思做了精心改良,想把圆形商标改为扇形,并把以前商标中的“DXC”去掉,设计得更时尚些。2006年提出申请后,就卡壳了。经历马拉松式的漫长等待,去年4月份,沈根富接到通知,不予核准。苏州稻香村还想力争一把,就此提出行政诉讼。本报去年曾对此事做过详细报道。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这两天,此事有了完结篇。

商评委的解释是:双方不同表现形式的稻香村标识,已各自长期使用,并形成了各自的群体及市场,这种市场划分及稳定的市场秩序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同意苏州稻香村的注册,容易打破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

法院的解释是:北京“稻香村”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其与苏州稻香村公司原来的圆形商标,已经存在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会打破原来这种稳定,将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应准予注册。

“让苏州和北京两家稻香村,各自按地域继续使用自己原来的商标,谁也别重新注册了,互不干涉,各自为政。南北两家稻香村都有各自的忠实拥趸,别打破现状。”一位对此事熟悉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两“稻”差别

据了解,除了地域差别,“苏稻”与“北稻”在商标使用类别上也有本质区别。“在经营品类上,我们 可 用 的 领 域 相 对 更广。”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陈坚说,在包括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炒货的第30类别上,苏州可用。北京稻香村主要产品为元宵和粽子等。

由此可见,苏州稻香村这次虽然没能如愿修改商标,但对它的经营并不产生影响。有关“苏州稻香村要消失”一说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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