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闪回
在清朝年间,苏州和北京两地有人不约而同地用上“稻香村”这个字号经营食品。如今,两家都是声名在外的百年老号。这次风波再起,是因为苏州稻香村,换个再醒目的商标,提出重新注册时,没想到惹来了北京兄弟的异议。
“规模做大后,本着保护商标的宗旨,才提重注申请。”稻香村当家人沈根富昨天回忆说,他们还特地花心思做了精心改良,想把圆形商标改为扇形,并把以前商标中的“DXC”去掉,设计得更时尚些。2006年提出申请后,就卡壳了。经历马拉松式的漫长等待,去年4月份,沈根富接到通知,不予核准。苏州稻香村还想力争一把,就此提出行政诉讼。本报去年曾对此事做过详细报道。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这两天,此事有了完结篇。
商评委的解释是:双方不同表现形式的稻香村标识,已各自长期使用,并形成了各自的群体及市场,这种市场划分及稳定的市场秩序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同意苏州稻香村的注册,容易打破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
法院的解释是:北京“稻香村”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其与苏州稻香村公司原来的圆形商标,已经存在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会打破原来这种稳定,将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应准予注册。
“让苏州和北京两家稻香村,各自按地域继续使用自己原来的商标,谁也别重新注册了,互不干涉,各自为政。南北两家稻香村都有各自的忠实拥趸,别打破现状。”一位对此事熟悉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两“稻”差别
据了解,除了地域差别,“苏稻”与“北稻”在商标使用类别上也有本质区别。“在经营品类上,我们 可 用 的 领 域 相 对 更广。”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陈坚说,在包括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炒货的第30类别上,苏州可用。北京稻香村主要产品为元宵和粽子等。
由此可见,苏州稻香村这次虽然没能如愿修改商标,但对它的经营并不产生影响。有关“苏州稻香村要消失”一说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