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企业违反该条款,将被处10万元罚款。
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超市拒收
“驰名商标”这个宣传语,一度占据电视、报纸、高炮广告等媒介,算得上企业最爱吆喝的词了。
新法出台,大家买帐吗?
昨天,记者也走访了宁波的几家卖场,发现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仍然不难找到。
在一家大型卖场,记者很轻松就找到了几款标有“驰名商标”产品。比如“祖名”的多款豆制品外包装上,左上角都可以看到显眼的驰名商标字样。不过,记者仔细检查后发现,生产日期都在5月1日之前。
该品牌的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驰名商标”字样就已经看不到了。
“5月1日以后,对于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我们是拒收的。”江东家乐福超市蒋经理表示,在产品上架时,他们已经按照新商标法来执行。
他说,目前超市可能还有新法实施前上架的尾货在售,新上架的产品,肯定要求合法合规。
曾经,高速公路两旁的高炮广告,也是“驰名商标”频繁出现的地方,而随着新法实施,这些广告也都陆续撤除。
“从今年三四月开始,我们就陆续在撤换这些不符合新法的广告。”浙江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业务部的葛姓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高炮广告发布要走审批流程,如果现在再标驰名商标,肯定是通不过审批的。
吆喝驰名商标
企业可被罚10万元
驰名商标字样为何不能作为宣传使用?相信很多人会有这个疑问。
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其实,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概念,为的是给企业提供维权手段。比如说,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裁定是否是驰名商标会被作为一个考量因素。
但长期以来,“驰名商标”却普遍被企业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这给外界造成了驰名商标就是企业荣誉的错觉。
新法实施后,再继续这一行为,就会让企业付出代价了。
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企业违反这一条款,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不过新商标法中,对于新法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法的产品是否都要一刀切被处罚,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对于这个时间界定问题,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进行说明。”宁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这份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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