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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驰名商标”还是好推广工具吗

2015-04-04 07:07:00 商标知识 分享
“请认准驰名商标”,这句曾经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今后再也不能播放了。根据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以往在各式宣传中,“驰名商标”往往被企业作为“政绩清单”,被广泛用于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曾经代表着产品的影响力。在迷信“官方认定”的消费时代,消费者只要看到了“驰名商标”的字样,基本上就和“买得放心”划上了等号。

对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品质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驰名商标是宝贵财富,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和超常的创业能力。

所以,“请认准驰名商标”这样的广告语作为消费者的“指南针”一度风行大江南北。

但是很少有消费者知道,“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似乎直到有关“驰名商标”的各种丑闻曝出后,消费者才打破了对驰名商标的迷信。

2009年辽宁曝出“驰名商标造假窝案”,任何一个商标,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从这起荒唐的案例中消费者看到,很多驰名商标并不是靠企业创新、靠产品质量而“驰名”的,耍耍小伎俩,很多所谓的驰名商标完全可以一夜驰名。

事实上,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花钱就可以买到“驰名商标”,评选“驰名商标”也成为寻租敛财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停用“驰名商标”实属必然。

很多企业担心,现在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在同一个货架上,用心经营了上百年的商品和普通商品平起平坐,不了解好品牌的消费者就没了判断标准。这对用心经营的企业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好产品该如何体现,如何获得管理部门的支持?

企业的担忧可以理解,酒香也怕巷子深,好产品固然需要好的推广,但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还是好的推广“工具”吗?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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