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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28件“驰名商标”明起不能吆喝了

2014-04-30 02:02:00 商标知识 分享
四川省2013年度驰名商标授牌大会在成都举行。大会对四川省2013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52家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其中包括泸州老窖、南骏汽车、蒙顶黄茶等。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有效注册驰名商标为228件。不过,新《商标法》明起正式实施后,“驰名商标”字样将不得用于宣传。

数据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约2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28件主要集中在成都 (94件)、德阳(18件)、泸州(15件)、宜宾(15件)等地区。

“驰名商标”明起告别包装

“虽然不能作为宣传,但这是对企业的认可,在谈合作项目时还是有帮助。”文君茶业吴曲总经理说。

授牌大会上,与吴曲怀着相似心情的人不少。因为今年5月1日起,按照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四川省工商统计,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约2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28件,主要集中在成都(94件)、德阳(18件)、泸州(15件)、宜宾(15件)等地区。也就是说,明日后,四川省228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不得再以“驰名商标”作为宣传。

吴曲称,文君茶业公司产品包装印有“驰名商标”宣传字样的库存,将尽可能在5月1日前销售完毕。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白酒、药品、化肥等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驰名商标认定企业,5月1日后剩余包装材料库存量大,造成经济损失相对多一些。

矫正异化

有商家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

四川省工商局明确解释,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案件有效。

但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误导了消费者。为此新《商标法》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对驰名商标使用的异化予以了矫正。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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