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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文号: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02-1-1
执行日期:2002-1-1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到该机构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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