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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2016-12-21 11:23: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政办发[2002]32号

发布日期:2002-3-6

执行日期:2002-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政府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均要使用正版软件,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近期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

二、购买软件所需经费要纳入部门预算,今年预算中未安排软件购置费的,应在办公设备购置费中调剂。

三、所购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将其作为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购买软件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并按《南京市实施采购工作方案》(宁政办发[1999]125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参加集中采购。鼓励优先购买国产软件。

五、对继续使用盗版软件,以致引起侵权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市版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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