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2-2-22
执行日期:2002-2-22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沾化冬枣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为沾化县所辖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