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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7号——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16-12-21 10:04: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7号

发布日期:2002-3-28

执行日期:2002-3-28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申请,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为吉林省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县、辉南县、集安市、江源县、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敦化市、珲春市、汪清县、安图县等13个县(市)所辖现行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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