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中外文商标的近似认定
2016-12-21 10:00:00
成功案例
分享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文章标签:
近似商标
相关文章
食品类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情况解析
TWITTER及图形审查进度查询
商标代理机构UKEY不能登录
火枫及图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商标转让事宜
啤酒商标注册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忙
ONLY商标被侵权,有望获天价赔偿
最新文章
商标转让费用是多少呢?
商标注册系统怎么使用?
转让商标平台哪些要求呢?
商标注册收费与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步骤和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公告在哪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