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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6号——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16-12-21 09:39: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6号

发布日期:2002-3-28

执行日期:2002-3-28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申请,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图门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等6个县(市)所辖现行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章标签: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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