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讯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2016-12-21 09:17: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3-1-1
执行日期:2003-1-1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文章标签:
专利
相关文章
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新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商标权行为
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9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3500万件商标数据库实现免费开放共享
香皂商标注册,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2018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费用,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最新文章
颜色可以注册商标吗?颜色商标注册要求
商标注册查询官网在哪里?
商标设计费一般多少钱呢?
2027年1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来了!
驰名商标怎么认定?认定条件和途径说明
商标异议期多久?过了异议期还能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