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成立125年以来,马德里体系已逐渐成为我国品牌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器,为我国商标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原标题:成立125年,已成为各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和助推器—— 马德里体系:品牌“走出去”的“通行证” 今年,正值马德里体系成立125周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主办了纪念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贺词中指出,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了将近5万件商标国际申请,希望将马德里体系打造成国际商标申请人的首选体系。 推动各国企业实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了全球的市场竞争之中。而品牌是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要打造国际品牌首先需要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在国际上注册商标,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得到有效保护,将其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这既是保护海外商业利益的第一步,也是在世界舞台上参与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下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下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如果申请人通过逐一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途径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向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与申请注册商标有关的其他后续业务亦需要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办理。 而马德里体系则可以提供一种简便、经济、高效的方式,帮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或地区注册、保护及管理自身商标。在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可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而且申请人取得商标国际注册后,与该商标国际注册有关的后续业务,也只需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一项程序、缴纳一笔费用即可完成登记。 据了解,马德里体系成立于1891年,目前共有98个缔约方,涵盖114个国家,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商标注册体系,代表了全球贸易额的80%左右,对大约125万件商标进行了国际保护,已成为国际间商标注册的重要途径。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和所涵盖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商标申请和注册量不断增长,全球影响力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商标国际保护和全球化发展,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推进全球知识创新和品牌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申请量达4.9273万件,同比增长了2.9%。多年来,国际注册中被指定最多的3个成员分别是中国(2.4849万件)、美国(2.1996万件)和欧盟(2.1721万件)。 据了解,马德里体系受两部条约管辖:1891年4月14日签订的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6月27日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的马德里议定书。 助力我国品牌走向世界 1989年7月4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的第28个成员国。1995年9月1日,我国正式签署马德里议定书,同年12月1日正式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第4个缔约方。 我国自加入马德里体系以来,外国申请人指定在我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常年位居马德里联盟首位,我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也长期位居前10名。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量已达到2.1622万件,指定到我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为2.4849万件,马德里体系已逐渐成为我国品牌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器,助推我国品牌实现从国内舞台到世界舞台的跨越。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马德里体系已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商标国际保护和全球化发展,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推进全球知识创新和品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加入马德里体系,既有利于国外企业到我国寻求商标保护,为国外的商标品牌进入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同时,也为我国商标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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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