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鄂政办发[2003]4号
发布日期:2003-1-17
执行日期:2003-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2002年12月25日)
为切实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措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加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不断提高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专利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依靠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思想,切实增强抓好专利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专利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和制度,以形成完备的专利管理和保护运行机制。
加强对各类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科技、教育、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类科研、开发和技改计划时,要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制高点。科技计划管理要与专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专利工作贯穿于科技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科技计划立项要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把获取专利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知识产权报告,以扩大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改革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增加专利管理权重,把拥有专利的数量、质量及保护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科技进步的重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凡拥有发明专利权的技术中心优先升级。省级技术中心在两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取消其省级技术中心资格。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时,要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加强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专利工作管理职能。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地区专利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加快培养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专利代理、专利评估和诉讼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专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全省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落实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利工作人员。要把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中,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并重,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的能力。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专利工作。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有专人管理专利工作,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以拥有专利保护的标准为技术壁垒,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从业资格审批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专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支持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专利事业发展筹资体系。
设立专利专项发展资金。从2002年起,省财政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战略研究以及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向国外申请专利等方面的工作。各市、州、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专利工作。企业是专利事业发展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的申请、维护、奖励以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落实各项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单位自己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按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2-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10-30%的比例,向发明人、设计人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付报酬,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应优先列入省、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以及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安排的科技经费要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实施、应用和产业化。有关部门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结构调整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
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专利的实施、转化,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专利技术市场,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人进入孵化器创业和专利技术市场交易,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技术监督、海关和对外贸易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览会、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专利权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经贸、海关、司法、公安、质监等部门参加,对涉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新闻机构和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氛围,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有效地促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