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04-5-27
执行日期:2004-5-27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江山白菇及其制品(国才牌、仙霞牌、天蓬牌、江郎山牌、松兴牌、景星牌、杨达顺牌、江圣牌)、江山绿牡丹茶(江郎山牌、岭霞牌、大林山牌、仙霞牌、裴家地牌、春韵牌、保安牌、一线天牌、江山牌、江山多娇牌、十罗洋牌)、绍兴腐乳(咸亨牌、红玉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