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临澧法院通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陈氏兄弟与朱某、黄某夫妇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2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所查获的假冒世界名牌系列皮具予以没收。
临澧县烽火乡农民陈氏兄弟在广州打工期间,替人制作皮具手袋,掌握了皮具手袋生产的技术与流程。因嫌报酬不多,便制作假冒世界名牌皮具赚钱。2012年初,兄弟俩在广州白云区租赁民房,生产少量假冒法国“爱马仕”注册商标手袋,并将产品交给朱某、黄某夫妇俩销售。
2012年4月,陈氏兄弟回到临澧县烽火乡租赁厂房、招募工人,注册成立了一手袋生产厂。2013年5月,公安机关在陈氏兄弟所办手袋厂扣押了假冒名牌手袋成品74个、半成品172个、钱包91个,假冒吊牌商标6400个、商标卡235个、套袋330个、模具7个。经价格鉴定,陈氏兄弟生产的假冒名牌系列皮具出厂价格总价值627350元,朱、黄夫妇销售的假冒名牌系列皮具零售价格总价值为1195200元。
法院认为,陈氏兄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朱某、黄某夫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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