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04]30号
发布日期:2004-5-23
执行日期:2004-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4年4月5日)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软件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振兴软件产业指导思想: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利用省内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努力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提高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实现我省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软件出口达到2000万美元;形成5个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10个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若干个国家优秀软件产品;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形成以长沙软件园为中心,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为龙头,国家优秀软件产品为品牌的软件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应用软件产业发展。要以企业信息化为主线,提升传统产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示范生产线,通过数字化工程的集成创新,发挥软件技术的催化剂和倍增器的作用,形成一批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数字化企业。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与应用行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重点开发三维CAD设计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中间软件、工件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和企业管理软件等。
(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软件。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主导目标和任务,开发标准信息平台,促进网络和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对国家重点启动的12个重点业务系统,根据行业特性,开发公文管理、项目审批、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决策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等适用行业应用的政务链和政企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对省内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促进服务业大力采用软件产品和服务。金融、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行业要通过采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软件市场,用健康向上的娱乐软件占领文化阵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吸引海外投资基金投资软件产业。通过与国际著名信息企业合资、合作,把我省软件出口由委托加工拓展到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等领域,逐步提高软件出口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胆吸收和借鉴符合国际惯例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培养高层次的系统分析、设计和管理人才,增强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五)加速长沙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长沙软件园要重点建设好园区信息网络、共享资源信息库、技术开发平台、软件评测中心和多个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势企业、优势成果、优势项目、优势人才等资源向软件产业基地聚集,实现软件企业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促进企业互利协作,培养和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加速培养一批骨干软件企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拳头产品,聚集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软件人才,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发挥长沙软件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
(六)深化软件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以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纽带,整合软件企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开展有序竞争,打破部门、行为垄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上市,优化资产结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企业。
(七)以特色软件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争取在嵌入式软件、网络平台软件、数字媒体软件、教育软件、网络安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等领域有若干个国家优秀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中确立明显的竞争优势。
(八)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软件产业的重中之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高级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才。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软件经营管理人才、国际市场开拓人才、精通行业应用的高级软件人才。要大规模地培养软件初级编程人员,满足软件工业化生产需要。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软件产业的发展政策和环境,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对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省级软件工程中心。加大软件评测中心的投入,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试和评测手段,缩短开发、生产周期,为用户提供优质合格产品。贯彻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推行CMM软件能力成熟度质量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开发以视频编码解码技术、货币认别技术等为代表的具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软件技术,扩大应用范围,形成规模和特色。
(三)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由省政府采购办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制定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或本省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和工程监理,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鼓励多个软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重大项目竞标。
(四)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要以软件产业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融资渠道,促进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企业,均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投入力度,省科技引导资金的20%用于扶持重点软件企业的规模发展、重点软件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和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软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五)加大软件出口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便捷服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凡需通过CMM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向省商务厅申请认证费用资助。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的外汇帐户。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六)加强软件行业管理。提高软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打击软件走私和盗版活动。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对软件产业管理力度,建立软件产业现状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引导软件产业发展。
(七)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要以培养软件产业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与国际著名软件企业联合办学,为企业提供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设计人才。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为软件企业培养实用人才,逐步改善软件人才结构。通过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等方式,为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参与国际交往提供便利。大量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湘,鼓励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我省创办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