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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2-21 05:29: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嘉政办发[2004]72号

发布日期:2004-8-10

执行日期:2004-8-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嘉峪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嘉峪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行为,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保护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中应起表率作用。

二、基本原则在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中,要本着节俭、效能的原则编制办公软件需求计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国产软件。

三、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市政府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 王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副组长: 孟雅奇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成 员: 刘铁柱  市财政局局长冯 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洪举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王福文  市公安局局长王维平  市监察局局长刘德胜  市教育局局长程康年  市工商局局长张忠礼  市政府网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网管中心,张忠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按照省上要求, 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正版软件的更换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步骤:

1、自查上报阶段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型号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对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也要进行检查。自查的基本方法:首先区分计算机厂家预装和自行购买安装的软件,对厂家预装的软件应以厂家所附的资料及安装盘为依据进行认定;对自行购买的软件应以所附的书面授权文件进行认定。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授权数量安装,超出授权数量的视非法安装使用。其余不能说明正当来源的应认定为盗版软件。

自查结束后,于7月22日前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上报省版权局。

2、更换正版软件阶段各单位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将需要购买的正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把关,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2005年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3、检查验收阶段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在2005年10月1日——2005年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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