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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政府部门推行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21 05:20: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宝府办[2004]45号

发布日期:2004-9-14

执行日期:2004-9-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信息委拟订的《区政府部门推行正版软件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宝山区政府部门推行正版软件的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区县政府系统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4]36号)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本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为做好本区正版软件推进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进正版软件工作事关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是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我区推进正版软件工作来讲,时间紧、要求高、范围广、责任重,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工作,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确保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我区政府部门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二、组织体制

本区建立政府部门推进正版软件联席会议制度,由李原副区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信息委主任任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保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本区政府部门推进正版软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各部门以及本部门正版软件的组织工作,将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纳入督查内容。

区信息委: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区正版软件使用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牵头开展本区政府部门计算机和软件使用情况调查摸底;牵头组织正版软件商务谈判工作组。

区科委(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宣传工作。

区监察委:主要负责将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参与商务谈判工作组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政府部门正版软件经费的落实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2005年财政预算,为推进正版软件提供资金保障;实施正版软件采购和商务谈判工作。

区保密局:主要负责指导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软件的采购管理。

政府各部门要有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切实推进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三、计划安排

(一)由区信息委、区财政局于2004年9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所有政府部门现有计算机种类、数量,使用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等方面进行核查工作,摸清本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现状,并将调查结果报区政府后,送市版权局。

(二)2004年10月组建本区正版软件商务谈判工作组,与有关软件公司进行谈判,争取在2005年3月之前谈判结束。

(三)2005年4-8月,对本区政府部门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有关软件在取得合法书面授权文件后,进行重新安装或调整。

(四)2005年9-10月对本区政府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区政府部门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区信息委在对本区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新建信息化项目中使用正版软件。

(二)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计算机及有关设备时,要将正版软件纳入采购内容,坚决抵制盗版软件。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软件,要优先采购国产软件。

(三)政府各部门主管领导要对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负责,要落实人员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自查,将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区使用正版软件联席会议平时要加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使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进行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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