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04-7-1
执行日期:2004-7-1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长白山特产实业公司提出的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长白山特产实业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产品上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