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4-8-17
执行日期:2004-8-17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廉江红橙(廉江红牌)、茂名白糖罂荔枝、茂名储良龙眼、茂名高脚遁地蕾香蕉、金秀绞股蓝系列产品(圣塘山牌)、大瑶山甜茶(圣塘山牌)、罗城野生毛葡萄酒(美人山牌、青明山牌)、伏牛山连翘及其制品(君山牌)、棠溪宝剑(棠溪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