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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2016-12-21 05:06: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4-8-17

执行日期:2004-8-17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廉江红橙(廉江红牌)、茂名白糖罂荔枝、茂名储良龙眼、茂名高脚遁地蕾香蕉、金秀绞股蓝系列产品(圣塘山牌)、大瑶山甜茶(圣塘山牌)、罗城野生毛葡萄酒(美人山牌、青明山牌)、伏牛山连翘及其制品(君山牌)、棠溪宝剑(棠溪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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