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1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海南岛盐(HIS牌、海南岛牌)、白蒲黄酒(水明楼牌、白蒲牌)、固城湖螃蟹(固城湖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