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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2号

2016-12-21 04:54: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04-8-31

执行日期:2004-8-31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岩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黄岩蜜桔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意见的函》(黄政[2003]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本地早、早桔、槾桔、乳桔、宫川温州蜜桔。

(二)栽培。

1.苗木繁育:枸头橙为砧木,优株母树嫁接繁殖。

2.管理技术:高墩限根栽培,大枝修剪。

3.施肥时间:芽前、采后、小暑。

(三)质量特色。

宽皮橘类,果皮橙黄色,肾形,中心柱空,果肉柔软化渣,甜酸适口,可溶性固形物10.5%以上,可食率70%以上,总酸1%以下。

本地早果实扁圆形,果皮薄较光滑,汁多、有香气;早桔果实扁圆形;槾桔果实扁圆形或圆锥形,果皮略粗糙,松脆,有香气,耐贮藏;乳桔果实扁圆形,汁胞橙黄色,风味浓甜、有香气;宫川温州蜜柑果实扁圆形,皮薄,味甜。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黄岩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2004年8月31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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