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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3号

2016-12-21 04:54:00 商标资讯 分享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4-8-31

执行日期:2004-8-31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泰兴白果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泰兴白果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泰兴白果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泰政字[2003]2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苏省泰兴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大佛指。

(二)栽培。

1.种苗繁育:建立良种园,大佛指优株母树上采集接穗,大砧嫁接繁殖。

2.人工授粉:科学采集、处理雄花,适时适量进行人工授粉。

3.水分管理:旱灌、涝排,防受渍。

4.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根外施肥。

(三)采收:种实成熟时(由青转黄,由硬变软,外被白粉增多时)采收。

(四)种实加工处理:成熟种实脱去外种皮,经阴干后销售或贮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外形长卵圆形,呈佛指状。核大,出核率高,壳薄,出仁率高,仁饱满,浆水足,壳细紧密,贮藏期长。外壳呈汉白玉色,具光泽。果仁质地细腻,有韧性,糯性强,味甘清甜,略有苦感。

2.理化特征:出仁率:78~85%.种仁水分:≤59.0%.蛋白质≥4.3%,淀粉≥50.0%,可溶性糖≥9.0%,黄酮≥0.8%,萜内脂≥0.2%,氢氰酸≤5.0μg/g. 3.等级:Ⅲ级(含Ⅲ级)以上。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泰兴白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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