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4-8-31
执行日期:2004-8-31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泰兴白果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泰兴白果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泰兴白果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泰政字[2003]2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苏省泰兴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大佛指。
(二)栽培。
1.种苗繁育:建立良种园,大佛指优株母树上采集接穗,大砧嫁接繁殖。
2.人工授粉:科学采集、处理雄花,适时适量进行人工授粉。
3.水分管理:旱灌、涝排,防受渍。
4.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根外施肥。
(三)采收:种实成熟时(由青转黄,由硬变软,外被白粉增多时)采收。
(四)种实加工处理:成熟种实脱去外种皮,经阴干后销售或贮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外形长卵圆形,呈佛指状。核大,出核率高,壳薄,出仁率高,仁饱满,浆水足,壳细紧密,贮藏期长。外壳呈汉白玉色,具光泽。果仁质地细腻,有韧性,糯性强,味甘清甜,略有苦感。
2.理化特征:出仁率:78~85%.种仁水分:≤59.0%.蛋白质≥4.3%,淀粉≥50.0%,可溶性糖≥9.0%,黄酮≥0.8%,萜内脂≥0.2%,氢氰酸≤5.0μg/g. 3.等级:Ⅲ级(含Ⅲ级)以上。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泰兴白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泰兴白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