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7号
发布日期:2004-10-25
执行日期:2004-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萧山萝卜干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坎山等16个镇、场列入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请示》(萧政发[2003]8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坎山镇、南阳镇、宁围镇、新街镇、瓜沥镇、党山镇、益农镇、党湾镇、新湾镇、义蓬镇、河庄镇、靖江镇、衙前镇等1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及红垦农场、红山农场、钱江农场现辖区域和东部围垦地区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长河、西兴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一)品种。
“一刀种”。单株有叶片12至15叶,倒披针板叶、青绿色,长13至17厘米,直径4至5厘米,单个重100至150克;肉质结实,皮色全白,干物质含量高且皮层厚实等适宜腌制的特性。
(二)栽培管理。
播种期:9月5日至15日,最迟不超过“秋分”;
播种量:撒播方式每亩播1500克左右,条播方式每亩播1000克左右;
施肥:基肥占总施肥量的70%,追肥占30%;
生长期:90天至100天为宜。
(三)加工方法。
有风脱水和盐脱水2种加工方法。
风脱水萧山萝卜干含水量不大于65%,含盐量不大于8%,总酸含量不大于0.6%,封坛时间要求30天以上;盐脱水萧山萝卜干含水量不大于82%,含盐量不大于10%,总酸含量不大于0.7%,第3次腌制出水后要求保存15天以上;
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在国家限量标准之内。
(四)产品特色。
萧山萝卜干色泽黄亮、条形均匀、肉质厚实、香味浓郁、咸甜适中、脆嫩爽口、味道鲜美。
三、专用标志使用在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萧山萝卜干“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萧山萝卜干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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