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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峰”是商标还是地名?

2014-04-25 01:20:00 行业动态 分享
  “狮峰龙井”堪称龙井茶中最为大家熟悉的一个名字。昨天,滨江法院的一场官司因这一名字而起,而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很可能关系到众多茶农今后的茶叶买卖。

官司的原告是浙江省茶叶集团,被告是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作为龙井茶行业里鼎鼎有名的两家公司,为什么会为了“狮峰龙井”而打起官司呢?他们争的到底是什么?

省茶叶集团向

被告提出近30万元的赔偿

省茶叶集团的代理律师说,“狮峰牌”是公司早已注册的商标,被告用“狮峰”这一名字已经侵权。

为什么这么说,看看“狮峰牌”商标的由来就可以知道。

1983年,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注册了“狮峰牌”文字及图形商标。

1992年11月30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土产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

2010年12月6日,省茶叶集团又依法受让了这一商标,经过原告这几年的不断经营和发展,“狮峰”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

也就是说,“狮峰”已经是原告公司的一个商标品牌了。

而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杭州市西子贸易公司,1998年更名为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从这一时间点来看,被告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狮峰”的时间是在原告的“狮峰”图文被注册为商标后。

另外,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其实是拥有自己的“狮”牌商标,但为了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仍然以各种形式使用原告的“狮峰”商标。

原告律师说,由于“狮峰”龙井是原告旗下龙井茶的专属品牌,在茶叶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以各种形式使用原告的商标后,其产品的销量大增。仅从天猫上的销量排名来看,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的“狮峰”龙井销量最大,排名一。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浙江省茶业集团认为,杭州狮峰茶叶公司销售的,实际上是山寨“狮峰”,这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并涉嫌不正当竞争。法院应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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