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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品还没摘“驰名”帽

2014-04-19 01:30:00 行业动态 分享
新《商标法》将于5月正式实施,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6日,记者在延吉路一家大型超市和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的货架上看到,外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不在少数,仍在继续销售。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大多为酒类、肉干类以及饼干类产品。

在超市挑选饼干的李先生说:“产品好,不是驰名商标我也买,产品不好,有再多头衔我也不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发现,商品是否是“驰名商标”,对他们选购商品的影响并不大。

“青食”和“灯塔”都是驰名商标,两家大型超市内的青食牌钙奶饼干和灯塔牌米醋的外包装上都还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仔细翻看,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3年年底。

延吉路这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说,有不少拥有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在今年年初就开始更换包装了。5月前超市货架上就不会再有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了,到时候超市内部会做统一安排。

商家:停止进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

沃尔玛()公共关系区域总监李英男介绍,他们公司会严格遵守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会与各供货厂家做好配合工作,不再进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据我所知,新法实施后,不会对所有驰名商标产品一刀切。生产日期在新法正式执行前应该就没问题。”李英男说。

在李英男看来,新《商标法》的实施对超市方并没有太大影响,可能会对一些早就制作好产品外包装的企业有一些影响,早就打上“驰名商标”标注的外包装只能废弃。

记者联系到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对新《商标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不愿多谈。她只提到,“五一”前,公司会把所有带“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处理妥当。

监管:包装有无问题,商家还应多留意

市南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未对已经入市的“驰名商标”商品是否给予豁免给出明确回复,目前已经提醒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在进货时多留意。

执法人员介绍,驰名商标设立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诚实经营,维护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中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手段,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新《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也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文章标签: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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