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当“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产品广告宣传,其作用和价值将大打折扣。但是,无论是“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还是其后在市场运行中的效果,都已表明“驰名商标”不宜频繁出现在商业活动中。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经营者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和宣传手段,使其逐渐变味儿。部分企业甚至通过弄虚作假获取“驰名商标”,以利于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博得更多消费者青睐;一些地方政府将辖区内有多少“驰名商标”作为政绩,为此不惜重金奖励;一些评选、认定机构则通过各种手段,借机进行权力寻租。而大多数消费者无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是看广告、认牌子消费。种种因素导致“驰名商标”泛滥,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环境的公平性,损害了公权力的信誉。
实际上,优质品牌产品之所以优质,不仅在于其良好的服务、严格的质量保证等,还在于其历经多年市场磨砺并不断创新品种,而这些内涵绝非一纸“驰名商标”所能涵盖。从长远来看,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应把“驰名商标”等当作招牌,而应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用户感受,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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