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会出现品牌重复和抢注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传统品牌法律制度允许同一品牌被多家企业或个人共同持有。这是因为商标法体系将商标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允许在每个类别中有一家民事主体具有商标权利。第二,企业“傍名牌”现象突出。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企业想借助知尚标牌的名声和信誉,为自己谋取利益。第三,企业品牌保护意识欠佳。
针对民营服务企业在品牌保护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相关专家表示,在新网络时代,网络品牌无疑已经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树立起足够的网络品牌保护意识。相比事后耗时耗力的艰难追讨,企业只有与时俱进,提早设防,及早构建一个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事前防御性品牌体系,才能让企业品牌资产免于流失,提升企业在新网络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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