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违反这一规定,将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和10万元罚款。
市商标局法建处处长原琪表示,这一新规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而非某种荣誉。根据规定,企业将必须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撤除“驰名商标”字样。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羽介绍,佛山已经成为一个商标大市,截至今年一季度的统计,商标数量已经突破12万个,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在第10位。此外,佛山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也十分可观。据了解,截至2013年,佛山有著名商标376个,目前已有驰名商标118个。
此外,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初步统计,在2009年至2013年5年中,佛山市过期的注册商标共18619个,其中7620个进行了续展,10999件未续展,这也意味着5年中也有一万多个佛山商标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