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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佛山名仕7年缠斗法国梦特娇商标

2016-12-19 07:36:00 常见问题 分享

 南都讯 记者李文波 朱利辉 2005年8月,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名仕”)总经理伦仲铭跑到北京想申请多一个服装类的“杏花牌”商标。这家原本做裤带扣出名的企业也想将品牌延伸到服装领域。但意外的是,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杏花牌”“花图形”商标与法国知名服装品牌“梦特娇”花朵商标相似。

  这时伦仲铭才意识到其注册商标与梦特娇有极其相似之处,势必会威胁到名仕未来的市场扩张。于是他以在中国注册商标早于梦特娇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异议。但他绝对没有想到这一次异议和后来的一系列裁决,引发了佛山名仕与法国梦特娇在商标图案上长达7年的缠斗。

  7年律师费至少花了300万

  “7年,光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都花了至少300万,但是我们公司要坚持下去,如果因为他们的强势而放弃,那么等于放弃了我们几十年积累起来的所有市场。”伦仲铭对南都记者说。当日正是本月22日,伦仲铭和他的律师团队正在北京做准备。24日下午,他们和法国梦特娇的商标侵权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其实,1985年10月,南海县南庄杏头金属制扣厂(佛山名仕前身)就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杏花及图形”商标。巧合的是,20世纪初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国著名“梦特娇”品牌花图形商标与名仕杏花图案极其相似。这成为两家企业商标侵权官司的导火索。

  2005年8月,伦仲铭在申请服装类“杏花牌”注册商标被驳回后,很快就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异议。认为“杏花牌”注册在先,提出撤销“梦特娇”的花朵商标。4年后,即2009年8月3日,国家商标局商评委作出争议裁定书,裁定予以撤销“梦特娇”的花朵商标商标。这一举动“惹毛了”了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

  梦特娇屡败屡战打到最高院

  很快,梦特娇公司对国家商标局商评委的裁定不服,向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佛山名仕成了被告。但很快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判决:维持原判。“梦特娇”的花朵商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再次作出维持原判判决。

  “梦特娇”仍然屡败屡战,今年以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由,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争论焦点]

  根据北京第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梦特娇与佛山名仕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二点:

  裤带扣和皮带扣是类似商品吗?

  梦特娇认为,其所注册的商标,属于26类的“裤带扣、女装裙扣、皮包扣、鞋花扣”的“花图形”商标注册。而佛山名仕花形图案属于25类“猪、牛皮裤带”商品上。两者商标所属类型不同,不构成侵权。而北京第一中院认为,梦特娇应认可裤带扣系皮带扣,因此裤带扣与皮带(服饰用)属于类似商品,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商标外观相同还是迥异?

  梦特娇认为,两商标外观上显著不同,花瓣及叶子数量均不同,消费者看到二者能予以区别,不会产生混淆。梦特娇商标的花图形更早于佛山名仕实业的商标设计,享有在先权利。但北京高院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花儿图形,且均体现为花朵与枝叶的简单构图方式,只在花瓣和枝叶数目上存在一片之差,叶形略有不同,属于细微差异,商标评审委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商标正确。记者了解到,佛山名仕与梦特娇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后,双方很有可能趋于调解。

  [律师说法]

  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建南律师表示,国外知尚标牌往往在商标权利申诉上处于优势地位。“正常情况下,两个不同类别的商标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国际品牌、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保护的,哪怕你的商标申请在先。”陈建南说,也就是说,国内企业想借梦特娇做其它非服装类,比如家具品牌,也很可能被告侵权。

  法国梦特娇

  成立于1956年的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于1985年在法国注册了法文商标。目前,这个商标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而“梦特娇”的花朵商标于1994年在中国申请注册,于1995年获得中国商标局授权,核定使用在第25类围兜(衣服);幼儿睡衣;吊裤带;婴儿用鞋;皮带等商品上。2004年底,“梦特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佛山名仕

  1985年10月,南海县南庄杏头金属制扣厂(佛山名仕前身)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杏花及图形”商标,使用在商品分类第25类“猪、牛皮裤带”商品上。1998年杏头金属制扣厂改制,原厂所属的“杏花及图形”商标被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1991年11月20日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类别仍属第26类的“裤带扣、女装裙扣、皮包扣、鞋花扣”的“花图形”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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