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发现,“海阳”这一地名被广东一自然人和三家外地企业,在茶叶等12个行业类别予以不当注册。“海阳”是专有的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除本市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其他人不能注册。这种行为必将严重阻碍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影响最大的当属“海阳绿茶”和“海阳毛衫”。为此,该局积极建言献策市政府,3次致函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请求撤销不当注册的12件“海阳”商标。同时,积极沟通协调烟台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到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协调和请示,终于促成被不当注册的“海阳”商标成功撤销,维护了“海阳”地名的权利。
文章标签: 商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