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时代最大的特征是随时随地、快速高效、简捷方便的数据分享,这种虚拟属性又无时无刻不指向实体经济。
我们现在用的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兜售“名牌”商品,
包括化妆品、手提包以及各种奢侈品等等,所卖价格和正品相差甚远。也就是现代人称之为微商,在我们的的朋友圈是不是时常出现那些所谓的微商,打鸡血的言论,动不动晒自己的收入,晒晒自己的奢华生活……说的白点就那些所谓的微商本质上不过是变相的传销。
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并租用某大厦的房间来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2014年8月1日公安机关将已某抓获,甲某也主动投案。公安人员在甲某家中以及某大厦存放待售商品的房间内,查获了一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甲某、已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待售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厉害了我的哥,还敢作假知法犯法嘛!看来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空间需要每个人细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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