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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发明人占比不低于七成|商标|注册|转让|专利|知识产权

2016-12-16 07:11:00 商标资讯 分享

  原标题: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发明人占比不低于七成

  ■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即分割确权后,个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

  ■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和税费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成果权属比例分配所获收益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西部科技中心”新闻发布会,对成都出台的《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进行解读。

  职务科技成果转让

  按权属比例分配收益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高校院所的工作任务或利用高校院所的技术条件,经过科学研究或研发而产生的科技成果。《实施意见》提出,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即分割确权后,个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表示,单个城市出台专项文件实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在全国还是首例。此项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实施。

  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方式实施转化。可采取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定价。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和税费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成果权属比例分配所获收益。

  入选“成都人才计划”

  最高资助个人300万元

  《实施办法》则创新了引才新模式。将市校企三方合力,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协同引才的思路是“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

  对于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可给予四类支持。

  第一类,对入选“成都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将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

  第二类,通过市科技局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专项,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和高校联合开发的协同创新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

  第三类是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专项,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在蓉创办或领办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第四类,对引进人才或团队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利用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债权融资补贴等。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文章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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