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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修改 的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的重要性,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注册公告日起。10年到期日的前6个月和后6个月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逾期不续展,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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