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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双飞人”商标被江西“双飞人”告了

2014-04-10 02:30:00 行业动态 分享
在东莞的“港货店”里,法国双飞人药水并不鲜见。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内地也有一家“双飞人”公司。近日,该公司把东莞8家销售法国双飞人药水的商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场上销售的法国双飞人药水的生产厂家为法国利佳制药厂,在香港由香港全球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其代理商经销,但在内地并未注册商标。而在内地也有一家“双飞人”制药公司,这家全称名为“双飞人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樟树市,跟法国双飞人药水的生产厂家并无关联。

双飞人制药()有限公司向该院提起8宗诉讼,分别状告8家商家,包括3家港货店、5间孕幼用品店、2家药店的个体老板,要求其停止销售双飞人药水产品,赔礼道歉,每家商家索赔6万元。该院已受理上述系列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双飞人制药()有限公司称,上述商家非法销售双飞人药水产品。港货店销售的双飞人药水产品未经我国批准进口,也未经海关检验。该公司称,其名下两个双飞人注册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人用药、花露水、化妆品等,其中使用商品为花露水等的该商标已被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律师:港货店卖法国双飞人违法

今久律师事务所胡陈远律师认为,双飞人药水在港货店里销售至少有两点是违法的。首先,双飞人药水属于医药类产品,港货店没有医药经营许可证是不允许销售的;再者,“双飞人药水”的实际商标注册权是法国公司,如果在内地销售,应以内地相关法律为准。而内地已经有企业注册了“双飞人”商标,港货店等销售商在没有征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双飞人”商标就属于违法,并且无论该产品是否经过了海关检查,商标注册人都有权利进行起诉维权。

双飞人药水是一名法国药剂师制造的一种具有药用价值的薄荷饮料,产品出乎意料地大受欢迎。从1838年就开始行销全世界。两次世界大战促进了双飞人的发展,因为双飞人的多功效使它成为当时士兵不可或缺的药水。后来,法国人把它带到东南亚。自此,东南亚各地华侨也广泛使用了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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