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解释,所有商标的主要功能都是作为识别商品或识别服务,标明这个商品服务来源的,并不是说让人去做广告宣传,“驰名商标”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去的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而这次的修改,等于是要回归商标本身的立法含义。
商标本身只有最基本的识别功能,原本“驰名商标”商品和不具备“驰名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都在同一起跑线,商品到底怎么样,主要还是看质量和配套服务,而不在于是否“驰名”。“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拿“驰名商标”当金字招牌容易误导消费者。“所以在法律上,包括国外,都是严格禁止拿‘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的。”来小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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